华夏借款人定期寿险
产品详情
- 保险期限: ≤1年
- 缴费方式:
- 投保年龄: 16-55周岁
保障范围
| 保障项目 | 说明 |
|---|---|
| 身故保险金 | 若于合同生效起30天内身故,我们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。 若于合同生效起30天后因意外伤害意外原因身故,我们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|
投保须知
投保年龄:
16-55周岁
保障期限: ≤1年
保障期限: ≤1年
责任免除
一、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:
(一)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(二)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(三)被保险人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(四)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;
(五)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;
(六)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(七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。
二、发生上述第(一)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合同终止,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。
三、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,本合同终止,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。



